问题 | 哪几种罪不能减刑的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哪几种罪不能减刑的情形 以下列举了几种通常情况下无法获得减刑处理的犯罪行为: 首先,贪污金额数目达到特大级别或者涉及到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贪污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案情和犯罪情节等因素,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之后,将其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但在此之后,必须对其进行终身监禁,不得再给予任何形式的减刑或假释处理。 其次,对于那些因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同样有权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之后,将其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但是在此之后,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减刑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哪几种罪不能减刑 根据我过现行法律法规,有下列数种类型的犯罪,在特定情形之下将受到严格的减刑限制:首先是被判以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由于涉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及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会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和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之后,可以同时决定对这些罪犯实施限制减刑的措施; 其次,对于那些因贪污贿赂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同样会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及其严重程度,结合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然后在他们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之后,依法将其减为无期徒刑,并在此基础上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再予以减刑或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三、哪几种罪不能减刑的 中国刑法规定,对特定重罪如谋杀、强奸、抢劫等被判死缓的累犯,及贪污数额巨大者,法院可限制减刑。死缓二年期满后,可减为无期徒刑,对贪污犯加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特大或情节极重者,虽可死刑缓期后减至无期徒刑,但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假释。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及有组织犯罪,死刑缓期后减无期,亦将严格限制后续减刑。这些犯罪行为,因其严重性,通常排除在减刑范围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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