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猥亵罪是行为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强制猥亵罪是行为犯吗 强制猥亵罪属于行为犯类别。换言之,只要存在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的事实,无论其是否带来实质性的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皆可以构成为数不多的此类刑事案件。这类犯罪主要关注的焦点在于行径人所展现出的不法行为本身上,而并非行为所触发的特定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侮辱罪是结果犯还是行为犯? 侮辱罪是结果犯。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不仅要求有侮辱行为,还要求侮辱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一般性的侮辱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通常不构成侮辱罪。例如,在私下里辱骂他人,但没有被他人知晓或造成不良影响,一般不构成此罪。只有当侮辱行为公然进行,如在公共场所对他人进行辱骂,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被认定为侮辱罪。 三、寻衅滋事罪是结果犯吗 寻衅滋事罪不是结果犯。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该罪注重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了社会秩序,就构成犯罪,而不要求必须造成特定的危害结果。例如,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即使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也可构成寻衅滋事罪。其目的在于惩治那些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 强制猥亵罪归类于行为犯,核心在于实施该行为本身。一旦有强制猥亵的事实发生,不论是否造成实质伤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均可构成此类刑事案件。此类罪行的判定重点在于不法行为的实施,而非行为导致的特定后果。因此,只要存在强制猥亵行为,即应受到法律制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