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判决时是否追缴返还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资金罪判决时是否追缴返还 挪用资金罪判决通常会进行追缴返还。 该罪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行为。 判决时,追缴挪用资金能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也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 追缴的资金会返还给被挪用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弥补其因犯罪行为所受损失。 此举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 二、挪用资金罪是公安机关主动查还是需要报案 挪用公款罪的侦查启动由公安机关主动发起还是需报案者自行举报 这两种情况都是完全存在的可能性。 若涉及公司财务问题并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那么相关案件就应当被提交至公司所在地的警方机构进行举报和处理。 至于涉及到挪用资金罪的刑事案件,在法律规定中明确规定该类案件须由公安机构进行全面调查和侦破工作。 须注意的是,由于刑事案件一般应该由犯罪地的公安机构辖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由上级公安机构管辖。 而挪用资金罪,则是对一些特殊群体的法律约束,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存在滥用职权嫌疑,擅自挪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内部资金,为个人利益或者非法目的进行支配使用,从而达到既定数额标准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联系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与联系 关于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主要体现于:二者所侵犯的犯罪对象存在差异,前者针对的是单位的财物,涵盖了金钱等多种形式,而后者则仅仅侵犯了单位的资金; 同时,二者所侵犯的客体亦有所不同,前者对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进行了侵害,使得行为人能够持续占有该财物;相对之下,后者则着重侵犯了资金的使用权或收益权; 再者,犯罪的目的也各有侧重,前者旨在永久持有,而后则是非法获取占用。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若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之便,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已有,且累计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惩罚;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以及同样程度的罚金。 至于职务侵占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应当包括: 1、犯罪客体为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上,犯罪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优势和便利条件,侵吞本单位财产,且数量特别大; 3、作为犯罪主体的并非普通公民,而是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在职员工; 4、主观上必须是明确具备直接故意,并带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财产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探讨挪用资金罪判决时是否追缴返还这一问题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其他要点。挪用资金不仅涉及判决时的追缴返还,还和挪用资金的数额认定密切相关。数额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量刑的轻重以及追缴返还的具体执行情况。另外,挪用资金的用途也对判决产生影响,如果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那么在判决时的处理方式与用于合法经营但未按时归还的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您对挪用资金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判定、数额认定标准、不同用途下的判决差异,或者是与判决时追缴返还相关的其他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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