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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地临时用工属于雇佣关系吗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解答

一、建筑工地临时用工属于雇佣关系吗

建筑工地临时用工应归属于何种雇佣关系范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临时用工与其对应的用工方式既可能构成劳动关系,亦有可能被认定为雇佣关系。具体而言,若临时工在获得雇主充分授权并接受其指示后,从事与授权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工作,则该种情况下的临时用工应被视为雇佣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建筑工地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建筑工地临时工的劳动关系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首先,看工作时间。若工作具有连续性、稳定性,且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倾向于认定为劳动关系。

其次,看劳动报酬支付方式。若按月定期支付报酬,而非一次性结算,更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再者,看工作内容。若工作是建筑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单位安排、管理,也倾向于认定为劳动关系。

此外,是否有书面劳动合同并非决定性因素。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若符合上述特征,也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总之,要综合考虑工作时间、报酬支付、工作内容等多方面因素来认定建筑工地临时工的劳动关系。

三、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支付,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等,按月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的数额。

此外,还包括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具体赔偿标准需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因素确定。若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建筑工地临时用工的雇佣关系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法律法规,临时用工既可能构成劳动关系,也可能被视为雇佣关系。当临时工在雇主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通常被认定为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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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1: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