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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夺罪的既遂标准实际控制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抢夺罪的既遂标准实际控制是什么

对于抢夺犯罪的既遂判定标准而言,其中的“实际控制”通常是指行为人已经对被抢夺的财产实现了有效的掌控与管理。在实施抢夺行为的过程中,倘若行为人通过暴力手段获取财物,并且成功地使得该财物脱离了原所有者或者保管人的有效管控区域,同时行为人还能对该财物进行自由的支配和处理,那么便可以认为这一行为构成了抢夺罪的既遂。举例来说,当行为人在公共场合公开抢夺他人手中的手提包,成功得手之后立即逃离现场,将手提包藏匿于仅有自身知晓的地点时,我们便可以视作行为人已经对财物实现了实际控制,从而构成了抢夺罪的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罪的未遂标准是否为未实际控制?

抢夺罪的未遂标准通常为未实际控制财物。抢夺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抢夺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控制财物,就属于抢夺罪的未遂。例如,刚伸手去抢但被他人及时制止,或财物即将到手但因意外情况导致未抢到等情况,都可认定为抢夺罪未遂。需注意的是,“数额较大”在不同地区有不同标准,一般为500元至2000元以上。总之,未实际控制财物是判断抢夺罪未遂的重要标准之一。

三、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方面,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强调行为的突然性;“公然”意味着行为在公共场合或他人可以察觉的情况下实施;“数额较大”通常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

抢夺罪既遂的“实际控制”指行为人有效掌控并管理财物。若行为人暴力夺财,致财物脱离原控制,且能自由支配,即构成既遂。如公开抢夺手提包后逃离并藏匿,即视为实际控制,构成抢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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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22: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