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研发产品所有权有哪些 |
分类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
解答 |
一、技术研发产品所有权有哪些 技术研发产品的所有权归属分析 专利权主要涵盖以下五种核心权益: 1.专利申请权,值得注意的是,仅有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三类产品才符合申请专利的资格; 2.专利独占实施权; 3.专利转让权; 4.专利许可权; 5.除此之外,专利权还包含了诸多其他相关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二、技术研发成果归属权有哪些规定 技术研发成果归属权规定如下:一般由合同约定,若无约定,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权归单位,单位享有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等权利,完成人享有署名权等。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权归个人,个人可自行处置成果。对于合作开发的技术成果,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则共同享有,一方转让需经他方同意等。此外,委托开发的技术成果,若有约定归委托方,若无约定则归研发方,研发方在向委托方交付成果后可行使权利。总之,归属权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合同、职务与非职务等因素,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三、技术研发合作中知识产权如何界定 在技术研发合作中,知识产权界定至关重要。通常,双方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一般原则是,若合作有约定,按约定确定归属;若无约定,利用各自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成果,其权利归单位所有,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合作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若各方共同完成,通常由合作各方共有;若一方单独完成,其权利归该方所有,但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还应明确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专利申请权、商标权等的归属及行使方式等。总之,通过明确的协议约定,可有效避免知识产权纠纷,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技术研发产品的所有权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专利权方面,它主要包括了五大核心权益:首先是专利申请权,但仅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次是专利独占实施权;还有专利转让权;此外,专利许可权也是其中之一;最后,还包括其他与专利相关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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