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结束需要双方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冷静期结束需要双方到场吗 当离婚冷静期走到尽头,这时候,双方得一块儿亲自跑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要是其中一方没到场,那婚姻登记机关可不会随随便便就把离婚证给发出去。 离婚冷静期这个制度,主要就是为了能减少那些一时冲动就想着离婚的情况,好好维护家庭的稳定。 等冷静期结束,双方就必须得依照法律的规定,一块儿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把相关的材料都提交上去,得让人家知道你们离婚意愿那可是相当确定的。 要是有一方没到场,那就相当于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这可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离婚程序既合法又严肃。 毕竟离婚可不是一件小事儿,得经过双方都到场这么一个重要的环节,才能让整个离婚过程更加稳妥,也更能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离婚冷静期30天后多久内办理手续 离婚冷静期为期30天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1、在离婚冷静期间的30日内,当事人需要前去办理离婚登记实体手续。 自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有关离婚登记的正式申请之日起,倘若有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均有权至该登记机关提交撤销离婚登记的相应请求或申请。 2、当30日的期限到期之后,在第二个30日内,当事人需自愿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 待双方都成功领取离婚证明后,其所缔结的婚姻关系便会被依法宣告解除,当事人因此恢复自由身。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冷静期内借钱算不算债务 离婚冷静期内的债务归属问题 当涉及到离婚冷静期内的借款问题时,如若此笔借贷的资金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那么这无疑将构成夫妇间的共同债务责任。 通常情况下,配偶之间共同承担债务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之一: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协议或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事后追认的书面证明;或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其中一方履行职务而背负起的家庭生活应付款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探讨离婚冷静期结束是否需要双方到场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这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除了这个到场问题,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事项。比如在离婚冷静期结束时,如果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了该如何处理,或者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在这一阶段是否还能重新协商等情况。这些都是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前后可能面临的实际问题。如果您对离婚冷静期结束相关的各种情况,包括我们提到的财产分割反悔、子女抚养协商等还有疑问,或者对其他涉及的法律程序不清楚,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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