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材料是做几份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材料是做几份的 在进行取保候审资料的准备过程中,份数并无固定之标准。通常情况下,我们建议您至少预先准备三份文件。其中一份将呈交给负责批准取保候审事宜的司法机构,另外一份则应由被取保候审当事人自行保存,最后一份则主要用于相关档案及备案工作的记录与管理。然而,具体所需的份数可能会因案件性质、所涉司法机构以及实际操作需求等因素而有所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如何缴纳? 取保候审保证金通常在取保候审决定作出后缴纳。一般是由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直接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缴纳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等。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保证金的数额。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具体数额需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险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缴纳保证金后,会取得相关的收据。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遵守规定,取保候审结束后,保证金会如数退还;若违反规定,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或者部分没收。 三、取保候审后多久能解除取保措施? 取保候审的解除时间并无固定期限,主要取决于案件的进展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罚等情形,公安机关会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可能会被没收保证金或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等。若案件一直处于侦查阶段,待侦查终结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取保。 总之,解除取保措施的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程序的推进,不能一概而论。 取保候审材料的份数没有固定的标准,一般来说,至少需要准备三份。一份提交给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一份由被取保候审人留存,一份用于相关的存档和备案。具体的份数可能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涉及的机关以及实际操作的需要有所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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