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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宅基地侵权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征地拆迁-宅基地
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侵权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侵权纠纷的处理办法通常有这么一些。

首先,协商这一招挺管用,它成本不高,而且处理起来比较平和,大家都能心平气和地谈。

要是协商没个结果,那就赶紧找当地的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来调解调解,他们在这方面比较有经验,说不定能把事儿给解决了。

要是调解也不行,那你就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去申请处理土地侵权纠纷。

要是对行政处理的决定不满意,可别憋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行。

这里得提醒大家一声,在去法院之前,一定要把相关的证据收集好并且保存好,像宅基地证、建房审批文件、证人的证言,还有侵权行为的照片或者视频之类的,这些证据可重要,能对咱们的诉求起到关键的支持作用。

另外,这类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可别错过了时间,不然就麻烦。

总之,遇到农村宅基地侵权纠纷,咱可得冷静处理,按照这些步骤来,争取把问题解决好。

二、农村宅基地人均面积标准

农村宅基地人均面积的规范标准 对于耕地面积相对较少的平静或者山区县(市),其人均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处宅基地不超过200平方米;对于耕地资源丰富的平原或山区县(市),则每户宅基地面积限制在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 然而对于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面积则受限于不超过467平方米。

各县级市政府可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上述标准,确定更适合本区域的农村宅基地具体面积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农村宅基地能不能赠予已经有宅基地住户

农村宅基地的赠予对象能否包括已有宅基地的居民?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被赋予或赠送的问题,依现行法规政策规定,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赠与。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村民作为单一家庭单位,仅能合法持有一处宅基地,若已经出售、租赁或赠与了原有住宅,并再度提出申请时,将会受到禁止性规定的限制。

此外,针对宅基地的性质和用途而言,农民只享有使用而非所有的权限。

因此,无论是出于赠礼还是遗嘱继承的目的,所涉及的对象只能限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本身,而非宅基地的所有权。

根据现行法律制度,农村村民作为家庭单位,可按需分配宅基地,但宅基地面积不宜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设定的标准。

对于那些人均土地有限、无法保证每户均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在充分尊重村民自由意志的前提下,启动程序,按相关标准确保农村村民的居住权益得以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在了解农村宅基地侵权纠纷怎么处理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一些相关的重要问题。比如在处理侵权纠纷过程中,宅基地上附属物的权益如何保障。这些附属物可能是农民辛苦建造的房屋或者其他设施,它们的价值认定以及在纠纷中的权益归属都是复杂且关键的部分。另外,侵权纠纷处理后的宅基地恢复原状相关问题也不容小觑,怎样确保侵权方按照规定恢复宅基地的原有状态,这些都是与农村宅基地侵权纠纷紧密相连的内容。如果您在农村宅基地侵权纠纷或者上述相关问题上存在疑问,不要迟疑,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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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3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