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追诉期的案子还能有无犯罪记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过了追诉期的案子还能有无犯罪记录吗 若过了追诉期限之案件最终未能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通常情况下是无犯罪记载的。 所谓追诉期间,乃是法律明定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责的有效期限,一旦超过此期限仍未得到追诉程序的启动,便可理解为刑事责任将不再被追究。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此项行为将无法被判定为犯罪行径,进而也不会产生任何形式的犯罪记录。 二、过了追诉期再犯同种罪是算连续犯吗 在过了追诉时效之后再犯相同罪行,能否视为连续犯罪? 关于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事犯罪行为,将不再进行法律上的追究和诉讼程序。 而对于已经启动诉讼程序的,则应该立即撤回案件、停止起诉、停止审判、或宣布无罪释放等措施。 在法律层面上,追诉期限是自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的。 如果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继续的情况,那么追诉期限也应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过了追诉期的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理 当犯罪行为存在导致触发法律规定追诉时效起点的可能性时,一旦此期间结束,普通情况下该刑事诉讼将无法再予以继续跟进; 然而,对于已经启动的调查行动,应视情况而定,适度地采取撤销措施、停止起诉进程或者暂时中止审判程序,亦或者对犯罪嫌疑方做出无罪判定。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对于那些确实需要且恰当的特定案件追踪行动,应当首先获得最高检查机构的严格批准同意后,才能展开相应的追踪工作。 另外,如果在案件追踪期限内,受害者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申请,但由于司法机关未能予以立案受理,在此种情况下,犯罪行为人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请注意,这一情况仅适用于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也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当我们探讨过了追诉期的案子还能有无犯罪记录吗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追诉期是司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过了追诉期,在刑法上一般不再追诉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犯罪记录就会自动消除。犯罪记录的存在与否往往与案件是否被侦查、起诉、判决等情况相关。例如有些案件虽然过了追诉期不再追诉,但之前已经形成的犯罪记录可能仍然存在于档案之中。那如果涉及到就业、出国等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时,这样的犯罪记录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如果您对过了追诉期案件与犯罪记录相关的更多复杂情况,如特定情况下犯罪记录的消除、如何申请查询犯罪记录等问题还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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