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予起诉下一步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检察院不予起诉下一步怎么办 根据检察机关的裁量,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可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类别。 其中,法定不起诉意味着该案件已告终结,且当事人将不会再遭受任何形式的追诉;而对于酌定不起诉而言,尽管涉案人员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条款,但其所涉及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检察机关经权衡后决定不对其实施起诉。 在此过程中,被不起诉人有可能承受一些非刑事制裁手段,如警告训示或责令作出悔罪承诺等等。 至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若侦查机关能够补充到新的有效证据,使案件符合起诉标准,则可以重新依法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在以上所有情况下,检察机关都必须向当事人发送一份不起诉通知书,并同时解除对其可能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若当事人对该不起诉决定持有异议,有权在收到决定书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起申诉。 二、检察院不予逮捕情况有哪些 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批准逮捕 若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具体原因通常包括: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缺乏充足的证据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 2、犯罪情势显著轻微,难以被判定为犯罪活动; 3、尽管犯罪事实已经确定,但由于情势特殊,逮捕并无实际必要性; 4、对于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真诚的悔悟之意,能够有效掌控损失或积极进行经济赔偿;以及5、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能够达成和解协议等多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三、检察院不予起诉下一步该如何申请赔偿 检察院未予提起公诉,后续申请赔偿流程应如何操作 关于国家赔偿申请流程的相关信息如下: 首先,请求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赔偿申请至赔偿义务机关; 其次,在收到申请之后,赔偿义务机关将依照法定程序,对其进行全面审查与评估并作出公正且合法的赔偿决定; 最后,当赔偿决定生效以后,请求人可依据生效的裁判文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支付赔偿金的要求。 《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当我们明确了检察院不予起诉下一步怎么办之后,还需要考虑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情况。例如,检察院不予起诉可能会涉及到证据的问题,如果之后有新的证据出现,是否会重新启动起诉程序呢?另外,不予起诉对当事人的名誉、职业等方面会产生哪些影响?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您或者您身边的人正处于检察院不予起诉后的迷茫状态,对后续可能涉及的各种复杂情况和权益保障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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