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微信只建群构成帮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微信只建群构成帮信罪吗 微信创建群组这一行为本身难以被归类为直接构成刑法所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行为。“帮信罪”是指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却依然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信传输服务等技术层面上的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若微信创建群组的行为仅限于建立一个普通的聊天群,而未涉及到提供任何其他形式的协助,例如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或支付结算等,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不太可能被视为构成“帮信罪”。 然而,倘若创建群组的人在明知他人将利用该群从事非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继续提供协助,甚至对群内的违法犯罪活动视而不见,从而导致群内出现了严重的违法犯罪现象,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微信仅用于聊天是否构成帮信罪 仅使用微信用于聊天本身一般不构成帮信罪。帮信罪是指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若只是正常的微信聊天,没有为他人的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广告推广、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就不满足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但如果在聊天过程中,明知他人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实施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上述帮助行为,如提供转账通道、帮助设置虚假信息等,就可能涉嫌构成帮信罪。所以不能单纯以微信仅用于聊天来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需结合具体行为和主观明知等因素来综合考量。 三、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帮信罪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帮信罪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范畴。若其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犯罪行为的相关情况,如与他人共谋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交流、转账记录等细节,可作为重要证据予以采纳。但需注意的是,微信聊天记录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真实性要求聊天记录未被篡改或伪造;合法性要求获取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如通过合法途径收集、保存等;关联性则要求聊天记录与帮信罪的犯罪事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微信聊天记录才能在帮信罪的认定中发挥有效的证据作用。 微信创建群组通常不被视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罪涉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却提供技术或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支持,且情节严重。若仅创建普通聊天群,不涉及上述支持,通常不构成此罪。因此,微信创建群组的行为难以直接归类为“帮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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