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四十三条的内容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劳动法四十三条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如雇主决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向工会阐述原因。若雇主的行为存在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之约定,则工会有权提出异议,要求其予以纠正。在此情况下,雇主要认真听取工会的关切和建议,对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后,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工会最终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劳动法四十三条规定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例如,劳动者日工资为100元,工作日加班1小时,加班工资为100×1.5÷8=18.75元;休息日加班1天且未补休,加班工资为100×2=200元;法定休假日加班1天,加班工资为100×3=300元。 三、劳动法四十三条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其适用范围主要涵盖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无论用人单位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时都应遵循该条规定。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要求劳动者超时加班,除非符合法定的情形,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等。若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雇员工需提前通知工会,并提供合理解释。若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工会可提出建议,用人单位需认真对待并书面告知工会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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