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绝不监守自盗盗窃罪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绝不监守自盗盗窃罪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文规定,对于盗窃犯罪的判定结果,系依盗窃行为本身的具体情况为基础。倘若行为人采取所谓的"监守自盗"手段,即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或职权范围,非法占有本单位或他人所有的财物,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盗窃犯罪。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下,针对此类监守自盗的行为,可能还需参照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违法行为。若监守自盗的行为满足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则应依照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定罪量刑。具体的判决结果,必须以案件的具体事实与证据为依据进行裁决。若监守自盗的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如何避免监守自盗行为的盗窃罪认定 要避免监守自盗行为被认定为盗窃罪,关键在于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若仅单纯窃取本人保管的财物,未利用职务之便,一般不构成盗窃罪。比如,仓库保管员甲下班后将自己保管的财物偷偷拿走,因其未利用保管财物的职务便利,通常不认定为盗窃罪。 但如果在保管财物过程中,利用职务上对财物的管理、支配等权力,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种情况下就构成盗窃罪。例如,出纳员乙利用掌管公司资金收付的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或直接据为己有,就应认定为盗窃罪。 总之,要避免监守自盗被认定为盗窃罪,需明确区分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以准确判断行为的性质。 三、挪用公款罪与盗窃罪如何区分 挪用公款罪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者区分在于: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款的使用权,行为人只是暂时占有公款;而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行为人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在行为表现上,挪用公款罪通常是利用职务之便对公款进行挪用,且有归还的意图;盗窃罪则是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直接获取他人财物,不存在挪用的情况。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挪出用于自己炒股,有归还意图,构成挪用公款罪;而乙秘密窃取他人钱包,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界定盗窃犯罪。监守自盗,即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物,视为特殊盗窃。若构成职务侵占罪,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处理。判决依据案情和证据,金额大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巨大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特别巨大者处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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