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无法清偿的应付账款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一、破产无法清偿的应付账款怎么办 当涉及到企业因严重经济困境导致无法偿还的应付账款问题时,这类债务通常会依据有关破产清算的现行法规以相应的法定流程予以处置解决。在这个重要的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机构将会对这些应付账款进行详细而严谨的审查与核实确认。只要经过精密的核查且认定为确实无力偿还或已失去偿还能力,这些债务就有可能被定性并处理为破产债务。需要指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尚未逾期的各种债权,在破产程序正式启动之时,它便被视为已经达到到期时间。 同时,那些包含利息在内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将不再计算利息。在破产企业的财产在优先满足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剩余的资产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支付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费用等,以及应该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其次,支付破产企业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及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其中包括应付账款。 然而,由于破产财产的数量往往十分有限,因此可能无法完全清偿所有的应付账款,债权人可能仅能按比例获得部分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后未清偿的债务如何追讨 破产程序终结后,对于未清偿的债务,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追讨。若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债权人可在发现财产后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若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两年内,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随时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此外,若破产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如管理人未依法履行职责等,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总之,追讨破产后未清偿债务需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且要注意相关时效规定,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三、破产债务无法偿还的法律途径有哪些 当破产债务无法偿还时,主要有以下法律途径: 首先是破产清算,通过法定程序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以清偿债务。在清算过程中,会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如职工工资、税款等优先受偿,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 其次是债务重组,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通过调整债务的金额、期限、利率等方式,达成新的偿债协议,以缓解债务人的偿债压力。 再者,若有第三人愿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或承担债务,也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债务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法律途径有其适用条件和程序,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同时,在整个过程中,债务人应积极配合相关程序,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严重经济困境致无法偿还应付账款时,依据《破产法》进行清算。破产管理机构严审债务,确认无力偿还后,债务定性为破产债务。未逾期债权视为到期,利息自受理日起停计。清偿顺序:员工工资福利、社保税费、普通债权。因财产有限,债权人可能仅获部分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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