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最高可以减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减刑最高可以减多少 减刑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刑期不得低于原刑期二分之一,无期徒刑不得少于十三年。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减为无期不得少于二十五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不得少于二十年。减刑幅度综合罪犯表现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减刑的条件和限制有哪些? 减刑的条件主要有: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限制方面: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此外,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但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减刑。 三、减刑最低服刑年限是多久? 减刑的最低服刑年限因不同犯罪类型和刑罚种类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方可减刑。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实际执行的刑期可以适当缩短。例如,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时,如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具体的减刑幅度要综合考虑罪犯的表现等多种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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