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即当债务人因怠惰而未对相对人实施有效权利从而使债权人到期债权遭受潜在威胁之际,债权人享有基于自身权益考虑向法院提出申请,以代理权之形式行驶债务人针对特定对象之法律权利的能力。 在这一法律规定中,有几个关键性的要素需要我们去理解和掌握,即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已届清偿期; 其次,债务人对于相对人所拥有的债务同样须是合法的; 再者,债务人必须存在怠于行使其应有权利或与该项财产权益相关之从义务的情况发生,且这种行为必然会对债权人的任何利益产生实质性威胁; 最后,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受到限制,即仅限于债权人所享有的到期债权。 此外,为了确保这一制度的顺利运行,行使代位权所需的所有必要费用均应由债务人承担。 此种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消极的行为方式来损害债权人的经济利益。 二、民法典规定损害他人形象的后果是什么 民法典对侵犯他人形象权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侵犯他人名誉权者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其中包括赔礼道歉与经济补偿等多种补救方式,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应根据相关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予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行为人对外发布的文学艺术创作,若其真实背景中涉及真人真事或特定人物为描绘对象,而且这些作品中存在着侮辱他人or诽谤他人的成分,那么这些都会给他人带来名誉权上的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这段行为主体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民法典规定的担保公司担保范围包括哪些 民法典所规定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范围具体包含哪些 金融担保公司的业务领域涵盖: 首先,在融资担保方面,公司业务涉及以下几种: (1)贷款担保; (2)票据承兑担保; (3)贸易融资担保; (4)项目融资担保; (5)信用证担保;以及其他各类融资性担保业务。 其次,在非融资性担保方面,公司的经营范畴包括: (1)诉讼保全担保; (2)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各类履约担保业务; (3)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租赁合同担保、其他各类合同担保; 以及(4)与担保业务相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在理解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之后,我们还需要知道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拓展内容。比如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哪些限制条件,这关系到债权人在何种情况下能够合法合理地运用这一权利。另外,当债权人成功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这些都是在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中可能会遇到的复杂情况。如果您在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时,对债权人代位权相关的各种延伸问题存在疑问,例如如何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行使代位权的要求,或者担心在行使过程中遇到障碍,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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