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什么部门才有注销驾照的主体资格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携带已授权的驾驶证至相应的车管所进行注销手续。
通常情况下,经由驾校协助至所处地区的车管所进行办理; 部分地域亦可选择自行前往车管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完成注销流程。 为完成此项操作,您需提交驾驶员档案以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至车管所管理部门进行注销业务处理。 若驾驶证已被注销,则在后续申请时需重新参加考试并获得新的驾驶证。 在注销驾驶证之前,建议您提前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办理: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3.拍摄一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 4.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一)死亡的;(二)提出注销申请的;(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有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有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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