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开车应如何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九)款具体规定,任何人若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未能按照准确规范使用安全带,将被予以记1分并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不等的行政罚款金额。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九十条也明确指出,机动车驾驶人若违反该法中的任何条款,包括公共道路行驶等,都可被责令接受警告,或罚款金额为二十元至二百元之间。 另据该法的第五十一条,驾驶机动车时,驾驶员与乘员均应严格遵循要求系好安全带,如副驾驶未能正确遵守此规定,可能面临如下处罚措施: 1、对于行驶于常规道路上的副驾驶乘客,若未能佩戴安全带,一般仅会受到口头警告。 在被交警纠正后,倘若乘客能够立即改正以正确佩戴安全带,便无需支付罚金。 2、然而,如果车辆正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行驶,那么副驾驶乘客未能佩戴安全带将会在受到口头警告之外,再额外处以五元至五十元的罚款。 汽车安全带,作为驾驶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最主要的功能是当车辆发生碰撞或采用紧急制动时,能迅速收缩预拉装置,让松弛的安全带变得紧绷,从而将乘员牢固锁定在座位上,避免二次撞击事故的发生。 一旦安全带收束的力量超过一定范围,限力装置便会适当调节放松安全带,以保证胸腔承受的压力较为平稳。 总而言之,汽车安全带的重要作用在于束缚乘客的移动位置,以化冲击力为缓冲作用,降低受伤的程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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