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驾驶车主的责任如何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无证驾车行为,车主需要承担以下相关法律责任与处罚:
第一方面,在联邦法院系统中,若车主涉嫌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期间仍实施驾车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惩罚措施。 根据此规定,原告应自负费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缴纳至少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可能鉴于其行为严重性受到十五天以内的拘留。 第二方面,更为严重的情况是,倘若车主无证驾驶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造成他人重伤乃至死亡,以及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巨大损失,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指控。 进一步的,如果车主存在交通运输肇事逃逸行为或具有其他恶劣情形,则该行为会导致他需要面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最为极端的情况下,如果无证驾驶导致受害者死亡且车主选择逃逸,那么他将需要接受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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