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扣12分有哪些行为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机动车驾驶员如有下列任何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将被处以扣除12分的严重处罚:
(一)驾驶与个人驾驶证所许可驾驶的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辆; (二)饮酒之后,仍坚持驾驶机动车辆; (三)在驾驶运营性客车(除公共汽车外)或者校车上载客的过程中,超过核定人数总比例的20%以上; (四)在发生交通事故并逃离现场后,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五)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未按照要求悬挂合法有效的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采用遮盖、污损、拆卸等方式改变机动车号牌;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八)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驾驶营运性客车;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50%以上;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 (十一)未获得校车驾驶资格而驾驶校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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