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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博山山头中队怎么处理违章的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执法警察通常会当场开出简易处罚决定书,对于交通违法者来说,从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天开始算起,必须在之后的十五天之内携带该决定书的第三联即交银行联,亲自光临银行完成罚款支付事项。超过该期限仍未支付罚款的,将按照每天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进行额外罚款,但额外罚款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原始罚款金额。
其次,如果因为交通违法行为而导致机动车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暂扣,那么交通违法行为人需要在收到相关凭证以及本人的驾照(若驾照已被依法扣留则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及合格证)后的十五天内,前往分局或交警大队的处罚窗口接受相应的处理。
最后,当机动车由于交通违法行为而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下违法信息时,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员可以在得知违法信息后,携带本人的驾照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或交警大队的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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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1:5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