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交警有执法权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重要力量,交管部门即交通警察拥有着至关重要的执法权力。他们是警察队伍中不可或缺的一支关键力量,其主要职责在于对道路交通进行有效的指挥调度、维护交通秩序的稳定、对各类交通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严格处罚、妥善处理各类交通事故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多方面的工作。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交管部门在执行任务时必须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同时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针。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交管部门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且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首先向当事人敬礼并使用规范化用语。另外,交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通常需要由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共同参与,然而在特定法定情形下,仅有一名交管人员亦可依法独立行使执法权。交管部门的执法权限覆盖面广泛,涉及到交通管理政策的研究与制定、车辆登记管理、驾驶证申请审核、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考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事故与交通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交通信号灯设置调整等诸多领域。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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