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1年前无证驾驶现在有驾驶证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未经核准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即无证驾驶满两年进行处理,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者,亦或是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辆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以二百元以上至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并处十五天以内的拘留处罚。
2.当事人逾期未缴清罚款的,每日依照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计算罚款,且累计罚款增加额不可超过原罚款总额。通常情况下,无证驾驶者应于处理完事宜之后的三年内暂停考取驾照资格。 3.对于未能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员而言,无论其在行驶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违反交通规则,都将禁止其继续驾驶该车辆。无证驾驶行为如果不进行相应处理,可能会对未来的驾照申请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进行处理。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要求驾驶人员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供核查。 根据驾驶人员提供证件的具体情况,将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5.若驾驶人员提供的证书真实、合法且在驾车期间并无任何违法行为,那么将给予警告或者给予20-200元的罚款,同时立即归还机动车;若驾驶人员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驾车途中存在违法行为,则根据其违法情节与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之过失一同加以处罚,并及时返还机动车。 6.如果驾驶人员无法提交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视为无证驾驶,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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