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车超速扣分标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准则:
1、对于驾驶学校专用车辆、大型或中型载客载货车辆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速超出法定速度限制百分之十至不足百分之二十的行为,将被计为违规一次并予以扣分1分。 2、同样地,若驱动学校专用车辆、大型或中型载客载货车辆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之外的任何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超过法定限速百分之二十至不足百分之五十的情况发生,则将被视为违规现象并被扣分3分。 3、而当校车、大型或中型载客载货车辆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过程中超速未达法定限制速度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超过法定限速的百分之二十但不足百分之五十的时候,将面临一次性的扣分罚款6分处罚。 4、然而,若校车、大型或中型载客载货车辆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超过法定速度控制百分之二十以上却仍未到达百分之五十,抑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超过法定的百分之五十时,其驾车者将被扣分6分以示惩罚。 5、最后,若校车、大型或中型载客载货车辆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超过法定速度规定的百分之五十,其驾车者将承受一次性扣分9分的严罚。 6、此外,如果校车、大型或中型载客载货车辆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违反规定,在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过法定速度限值百分之二十以上时,或者同时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其他规定的道路上超速超过了法定速度限定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其驾车者将会受到一次性的扣分12分的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一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第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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