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机动车载人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非机动车搭载乘客的相关法规及标准,主要涵盖了各类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行为规范。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骑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有如下基本规定需要遵守: 首先在携带物品方面,无论是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还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其所承载之物品必须位于地面以上不超过1.5米的高度,且物品宽幅的两侧各不得超越车辆把手0.15米,同时物品的纵深(即前后方向),纵深前端不得超越车辆车轮的半径,其后端则不得超越整车长的0.3米。 而关于三轮车和人力车在携带物品方面,其高度需控制在地面之上不超过2米,宽幅两侧同样不允许超越车身,其纵深亦应遵守前端不过车辕、后端不出车身1米的原则。 其次是畜力车,使用该类农用工具搭载物品时,其所承载之货物高度需保持在地面以上不高于2.5米,物品宽幅需遵循两侧不得逾越车身宽度0.2米的规则,而物品纵深同样需要遵守前端不过车辕、后端不出车身1米的原则。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自行车载客方面的具体规定,则由各省级行政区划内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地方权力机构依据区域实情制定实施。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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