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三柴油车报废新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概括介绍一下相关的国家第三阶段车辆废弃制度的具体内容:
,在全国范围内未达到排放标准且未安装DPF(柴油颗粒过滤器)的国三重型柴油货运车辆以及擅自停止DPF运行功能的此类车辆,其运营证书将会被注销,并强制要求执行报废。 换句话说,排放标准不符或者尚未装配DPF的国三车辆不仅面临着被限制行驶的可能性,更可能会受到强制性的报废处理。 此外,对于国三卡车进入市区的数量也将受到限制;随着一线城市对黄标车报废实施的时间临近尾声,那些引发城市噪声和环境污染问题的车辆,将更多地转向国三车辆。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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