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照的人怎么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除此之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该机动车一方有责任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明知对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然将车辆交由对方驾驶的,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明显过错,应当和机动车驾驶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车主在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时,应优先核实对方的相关证件,并要求对方携带证件上路。驾驶人必须考取相应的驾驶证,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