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礼让行人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具体礼让标准: 1、行人在没有到达双黄线时,汽车可以直行通过。 2、汽车和行人在同一侧,行人虽然已经在斑马线上,但是行人还没到达机动车道,汽车可以直行通过。 3、行人已经走到了斑马线上,在机动车道的位置上,这时就要礼让。 4、当行人行走到这个位置时,A车需要礼让停车,等待行人通过,B车辆,可以不用让行,直行通过。 5、当行人已经在双黄线等待通过时,正在通过的同方向的机动车要停车礼让。 6、行人正在绿化带处的斑马线上,没有进入机动车道的斑马线时,机动车可以直行通过。 7、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上,行人一旦进入斑马线,机动车此时就要停车礼让。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罚款200元。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行为主要有: 1、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队伍中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 2、逼停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的; 3、同方向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仍强行通行的; 4、采取突然加速等方式绕过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的; 5、其他影响或者妨碍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通行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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