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检验合格证丢失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即年检合格标志)因故损坏或者丢失、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补领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应知: 一、具备条件 1、所在地注册登记的在用机动车。 2、机动车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内。 3、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因故损坏或者丢失、灭失。 二、准备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车管分所领取)。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四、办理地点 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其他机动车任意选择车管分所办理。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实际上就是当场补办。 另外:保险标志补办。当初在哪个保险公司买的保险,找哪家保险公司。同车检类似的手续,准备车主本人的身份证,车辆的行驶证,增加一个车险保单。材料交保险公司柜台,审核后重新发放一个交强险保险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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