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尾是不是双方都得扣车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一般的法律规定与实践经验归纳得出的惯例,追尾事件中的肇事双方并不一定全部被要求暂时扣留其机动车。
然而,如果在事故中各方对于责任归属以及事故发生过程的细节没有任何异议,并且各个车辆受到的物理损害程度较轻,经修复后仍能够继续安全行驶的话,那么其机动车就有可能免于被强行扣押。 反之,如果事故情况较为复杂,例如责任归属难以确定、车辆需要进行技术鉴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或者存在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那么为了确保后续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部门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暂时扣留涉案的机动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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