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尾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要求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发生追尾交通意外事故时,我们应该首要注重的是保障现场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度,即立即启动危险警示系统进行提示,同时将警示标志合理地放在能有效防止二次伤害或误入的合适位置上。
紧接着,我们需要迅速地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其中包括事故整体情况以及碰撞的具体部位,还有车辆的车牌号码等等。 接下来,我们需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证件的交换,如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信息。 若不幸有人在此次事故中受伤,我们应当立即拨打当地的紧急救援电话进行求助。 在完成以上步骤之后,我们还需尽快向警方报案,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后续事宜的处理。 在交警抵达事故现场之前,我们双方都必须保持现场的原始状态,以方便交警进行详细的勘查工作,并最终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然,如果此次事故的影响程度较小,双方也可考虑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快速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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