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行车祸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交通事故中身体伤害程度的评定过程中,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盖有办案机关公章并由办案人员签字确认的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 参评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自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检验结果以及伤情发生初期与治疗终结后的CT扫描影像及其诊断报告; 从治疗医院借调的有关手术病例、检查记录等相关文献资料; 以及其它必要的辅助性材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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