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后应如何进行伤残鉴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交通事故中的伤者需在康复完全结束之后的第15日起,由其本人向公安机关提出伤残评定的申请,尔后方能获得公安机关的许可并展开相关评定工作。
而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伤残等级判定,则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来进行裁定。 这些具备相关资格的检验、鉴定和评估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备,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有权在此基础上向当事人推荐符合条件的,不同的检验、鉴定或评估机构,让伤亡者有权自行选择合适的单位进行后续的手续办理与相关费用结算等事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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