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是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对人体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和对财产所造成的损失程度,成为判定伤残等级的两大重要依据。
该评定标准将伤者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伤残的程度划分为十个级别,由第一级(即百分之百,完全丧失劳动力)至第十级(即百分之十,基本无影响)逐级递减,每一级别之间的差额为十个百分点。 对于伤残一级的受害者来说,这意味着他们几乎无法进行日常生活活动,必须依赖他人的协助或者使用特殊设备来维系生命; 同时,他们的意识已经消失,或者是各种活动都受到严重限制,需要长时间卧床休息; 此外,他们的社交能力也几乎完全丧失。 而对于伤残二级的受害者来说,则表明日常生活中需要时刻得到他人的照料; 活动范围非常有限,只能在床上或椅子上进行看似正常的运动; 不能独立从事任何工作等等。 类似地,伤残三级的受害者则表现为无法进行完全独立的生活,需要时常接受监护人的监管; 但是在室内的活动尚可自主,但整体生活质量已大打折扣,明显受到职业限制的约束。 依此类推,随着伤残等级的提高,受害者的身体损伤程度逐步降低。 简言之,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确定主要取决于人员的身体损伤程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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