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期限几天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无需延长鉴定周期与环境条件变化导致的重新鉴定等外来因素的影响,通常情况下的停驶预期时长约为28天左右。
此处所提及的仅限于工作日,需排除周末以及国家法定假日。 在发生交通意外之后,交警部门有责任组织救援受伤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以迅速恢复交通秩序。 同时,警察机关还需就事故原因展开深度调查,对现场展开全面的勘验与检查,进一步搜集相关证据支持。 因此,由于每个案件的复杂程度各异且检验、鉴定所需耗费的时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对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何时才能将被扣押的车辆归还给当事方,确实无法给出统一的定论。 不过可以明确的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前往领取其所有的车辆以及其他被扣押的财物。 另外,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部门同样有权对事故现场实施勘验、检查,为了信息收集的需求,他们也可以暂时性的扣押涉事的车辆,但是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执行这一行动必须设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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