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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处理有期限吗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期限规定如下所示:
1.若因勘查检验和技术鉴定工作而需要暂时扣押交通事故车辆或嫌疑车辆、车牌以及驾驶证等相关证件,该期间通常限定在20个自然日之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延长期限,必须经过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并经严格审查,方可额外延长最多20个自然日;
2.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遵循以下特定的截止日期:
轻微型事故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责任认定;一般性事故则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型事故的结论则须在20个工作日内得出。
然而,如果由于交通事故情节过于复杂而无法按期确定最终的责任认定结果,则必须经过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特别批准,延长至最多5个、15个抑或是20个工作日;
3.当任何一方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持有异议时,有权在接到交通局出具的责任认定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向更高一级的公安机关提出上诉请求进行重新认定。收到上诉申请后,高级别的公安机关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并且决定是否支持上诉要求并做出相应调整、修改或撤销已有决定;
3.对交通违法行为认定结果不满的当事人,可在收到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同样地,上级公安机关的职责在于在收到此种复议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给出一份明确的复议决定书。若对复议决定依然表示不满,那么当事人还有权在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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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6 17: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