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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事故后什么时候可以取车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合法取回被扣留的车辆通常需要等待较短时间,一般为15日,而最长则可能达到60日之久。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与检验、鉴定机构就检验、鉴定工作的完成期间作出明确约定,然而这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日。若实际期限超出了这一标准,即需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其审批通过,但即便如此,此种情况下的最长等待期也仅能延长至60日为止。自检验、鉴定结果出具之日起的第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规定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回已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所扣押的相关物品。针对那些为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的驾驶人员所遗弃的无主车辆,或者经过三十天的书面通告后依旧未予领取的车辆,在经过三个月的公告期满后,若相关车主仍未前来接受处理,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此类汽车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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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9: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