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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肇事误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怎么办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解答
律师解析:
一、及时报案事故发生之际,相关涉事车辆务必保持静止状态,确保现场原状得以保存,相应人员还需立刻向保险公司及交警安全部门报告这起事件;倘若出现人身伤害情况,必须抓紧送医治疗,但仅限于事发地区较为荒僻或未有车辆来往之地,尽最大努力减少对事故车辆的移动。
二、现场处置与调查交警部门抵达现场后,会展开全面的勘验作业,包括对事故实际现场进行探究,以掌握事故车辆的各项参数、参战人员状况、道路以及空间关系的细节乃至事故发生时的气候环境等信息;
同时,还需固定、提取或者维持现场证据相关材料;针对当事人与目击者展开质询,并制作详实的笔录;若现场条件不能满足制作笔录需求,则可考虑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询问过程;
此外,还需进行其他辅助性的调查工作。在此期间,警方有权暂时扣押事故车辆、涉事司机构成《驾驶证》以及事故车辆构成的《行驶证》。一般而言,对于已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理的事故案例,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并不需要再次前往现场进行查勘。
三、检验与鉴定在确认上述事项之后,消防鉴定机构将负责进行检验与鉴定工作,包括对道路、交通工具、驾驶人以及事故周围的环境开展深度分析进而得出技术鉴定结论,为案件的定性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同时,根据专家意见,还可能针对伤员医疗费用,路产损失等金额进行估算,并为日后的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与处理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四、认定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道路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五、索赔
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
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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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7: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