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车记录仪作为证据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范,视听资料可以作为可靠的证据使用,然而这些不当用途必须经过核实无误后方可作为判定实际情况的重要依据;
其中,行车记录器所录制的图像和声音能够作为相关的视听资料,但在确保其内容真实性的基础上,若满足证据所必需的各项条件,便可依照法律程序将其作为违法信息录入至公安交通管理系统的综合运用平台之中。其忠实的记录性能刚好能为司法过程所采用,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对证据的明确定义及其合法性要求,是证据多样化的一个典型例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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