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该怎样申请车辆损失鉴定呢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车辆损失鉴定的方法:
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两个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 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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