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三十天内可以做。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2、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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