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2、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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