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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处理的时效有何规定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时效性的标准及规范如下所列:
首先,有关临时扣押车辆的事宜。
因鉴定和检测所需,临时扣押交通肇事车辆、涉案车辆、车辆牌照以及驾照的期限设定为20天,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者,须经过上级公安交通管制部门的批准并获准延长20天。
其次,关于事故责任认定的问题。
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按照如下时间限制进行:
对于轻微事故,应当在5内完成;
对于一般事故,则应在15天内完成;
至于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其责任认定工作应当在20天内完成。
再者,涉及到交通事故中人员受伤导致残疾状况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天内,受害方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提出伤残评定的申请。
还有,关于赔付调解的问题。
关于对损害赔偿的调解期定为30天。
最后,关于处罚方面的问题。
对于吊销驾照的处罚,同时执行的最长时间不应超过18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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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