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双方车辆被扣如何取车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涉事车辆被依法暂扣,对此情况我们有以下两种解决方案供您参考:
首先,若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共识并达成和解,便可采纳简易程序,签署相关和解协议书。 根据规定,签署后车主即可随时取回自己的车辆。 其次,如需遵循正规流程处理,警方将在合理期限内(通常为10个工作日)出具相应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收到认定书之后的第三日起,车主可申请解除对车辆的暂扣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此三日内为伤者提出财产保全请求的唯一机会。若经查证对方确实提出了财产保全要求,车主只需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样可以轻松地取回车辆所有权。另一方面,如果对方并未递交此类请求,那么车主可立即实现车辆处置权并取回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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