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调解会产生什么后果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调解可能出现的四种结果有:
1、交通事故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2、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4、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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