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有如下:
第一,如果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第二,如果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的; 第三,如果追尾前车的、倒车尾撞后车的、溜车的、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等。 以上情形都是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因此要注意小心开车。
法律依据: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交通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的情形: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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