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注意事项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一定是要在治疗终结后,才可以向事故处理大队或者是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
其次,去鉴定机构的时候要携带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所有的医疗材料,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记录、门诊或者急诊的病历、各种CT片子,还要带交通队或者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将所有材料的原件交到鉴定部门后,鉴定机构就会通知当事人什么时间去做鉴定。 鉴定部门一般会在十五天内出具鉴定结果,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可以延期,比如治疗未终结,节假日等。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 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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