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逃逸如何界定为逃逸罪行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逃逸罪行”,通常是指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当事人有意规避法律责任追究而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
若肇事者在意识到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本应承担起救助伤者、向警方报案等法定义务,但却故意逃离现场,那么便极有可能被判定为逃逸行为。 例如,在事故发生之后,未能留下维护现场秩序、积极参与救治伤员以及配合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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