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怎么判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无证驾驶以及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即使在此过程中没有造成任何人身伤害或死亡,也被视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对其加以严肃处理。
无证驾驶已经清晰可见地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理所当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通常涉及到罚款及行政拘留两种形式。 相比之下,肇事逃逸的行为就要恶劣得多,因为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 虽然在某些情况下,逃逸行为并未直接导致人员伤亡,但是仍然有可能引发吊销驾照,甚至是更为严厉的罚款惩罚。 在事故责任的判定上,逃逸者往往会被认定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车辆在逃逸过程中造成了财产损失,那么逃逸者就需要承担起全部的赔偿责任。 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比如造成了公共设施的严重损害,或者存在着连续数次的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行为,那么当事人还有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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